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要求,促进我校财经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研、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知识应用创新能力和创业发展能力,我校决定于“十二五”期间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做好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指学生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专业所学知识,自主开展具有综合性、问题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科学研究、社会调研与创业实践活动,最终形成具有科技、政策、文化含量的科技产品、研究报告、创业设计方案或创业实体。该计划分为以下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科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生态等重大问题,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专业知识,自主提出研究课题或独立承担教师研究子课题,形成完整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链条,最终撰写出具有理论、政策、文化含量的研究报告或研发出具有市场前景的概念型产品。学校拟资助国家级项目70项(10000元/项),北京市级140项(5000元/项),校级90项(2000元/项)。市级和校级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国家级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且主持人须在升入大四前完成项目验收。
(2)创业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项目团队通过社会调查、市场分析等方法手段设计一项具有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和市场前景的概念型产品或服务,制定一份完整、具体、深入、可行的商业计划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设计报告。学校拟资助国家级项目10项(10000元/项),北京市级20项(5000元/项),校级10项(2000元/项)。市级、校级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国家级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且主持人须在升入大四前完成项目验收。
(3)创业实践项目。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项目组自身研发或经授权的具有科技文化含量的概念型产品或服务为基础,独立开展运营的创业实体项目。对于符合创业条件的项目,学校拟资助国家级项目1项(50000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负责人应在毕业前完成项目验收。
1.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人数5人以内(含5人),团队成员须是我校12级、13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中澳计划外学生),要求学科专业结构合理。
2.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须配有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匹配的专业指导教师,跨学科项目最多可配2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导师成员)。创业实践申报项目须配有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和社会企业导师各1名。往届项目验收评审中被评为不合格项目的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 考试不及格且尚未通过补考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存在不良记录者(抄袭、延期、中途撤销、不合格等)和尚未结项的往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所有成员均不得参与申报。
4. 项目主持人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成员在项目立项后同期只能参加一个立项项目。
5. 项目申报内容不得与往年项目或其他单位组织的项目雷同。
1.项目主持人从教务处网站“创新教育”版块下载并填写与所要申报项目类别相应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人可按照《希科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版)》(附件1中)登录希科系统,在“项目总库”中借鉴往年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
2.学院制定本单位项目申报推荐方案(明确项目申报指导与评审推荐的具体事宜如事项、时间、地点、负责人等),及时通知学生并向教务处报备。教务处将安排人员观摩交流并就学院项目申报推荐工作进行评分(评分细则见附件2),该分值计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综合考评体系并作为分配各级各类项目名额的参考依据。
3.学院应通过项目申报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和指导学生申报项目,同时积极构建师生协同创新的渠道和机制,为项目配备优秀指导教师。
6.通过学院推荐的项目须根据评委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材料,参照《希科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版)》于4月25日前完成网络提交。
7.学院推荐名单排名前80%直接立项,剩余项目须参加学校网络复评并根据复评成绩确定立项级别。
8.对于未被学校立项的项目,学院可择优资助,学校将对院级项目给予认定。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努力提高项目申报指导水平与项目推荐质量。本文件及相关信息可从教务处网站“创新教育”版块下载,未尽事宜可向教务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