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构成
社会与心理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辛自强(院长)
委员:陈钰(院党委书记)、李国武(研究生导师、纪委书记、副院长)、丁志宏(研究生导师、副院长)、王建民(研究生导师、社会学系系主任)、张红川(研究生导师、心理学系系主任)、赵然(研究生导师)、包胜勇(研究生导师)、窦东徽(研究生导师)、方舒(研究生导师)、林存银(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纪委委员)
学生代表:陈璇(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代表)、张亚锋(17级学硕班班长,研究生代表)、苏建鹏(18级学硕班班长,研究生代表)、林子博(18级应用心理专硕班班长,研究生代表)、张灿东(19级社会学、人口学学硕班班长,研究生代表)、王浩(19级应用心理专硕班班长,研究生代表)、杨宇明(19级社会工作专硕班班长,研究生代表)、丁书恒(19级心理学学硕班班长,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7、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9〕144号)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详见校发〔2019〕144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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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
专业
|
人数
|
一等奖学金名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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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名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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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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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2017
|
社会学、人口学
|
17
|
5
|
9
|
14
|
硕士
|
2017
|
社会心理学
|
1
|
0
|
1
|
1
|
硕士
|
2018
|
社会学、人口学
|
16
|
5
|
8
|
13
|
硕士
|
2018
|
心理学
|
3
|
1
|
1
|
2
|
硕士
|
2018
|
应用心理专硕
|
24
|
7
|
12
|
19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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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18
|
31
|
49
|
四、具体安排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 10月10日-11日(2个工作日,不得晚于10月11日)
方式:社会与心理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中财大厦1007办公室,办公电话:62288653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18日前提交至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1007办公室林老师。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10月21日-25日(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期不得晚于10月28日,公示结果应包含推荐至学校参加统一评审的研究生名单)
公示方式:社会与心理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中财大厦1007办公室,办公电话:62288653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CSSCI或CSCD期刊目录进行认定。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个年度的申请,不得重复使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2.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3.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适宜参评的情形。
(三)工作要求
1.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要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2.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 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3.在研究生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进行量化计分和排序;在得分接近的情况下,评审委员有权根据科研成果质量和有无突出成绩等进行评定;对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议决。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办法由社会与心理学院负责解释。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