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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心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20:13     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发〔2019142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9〕7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评选指标体系

1.学术成果级别及分值

1)30分:学校认定的AAA类期刊论文。

2)20分:学校认定的AA类、SSCI或SCI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学术专著和教材(封面署名作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成果(需有证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国家正式批准的专利。

3)15分: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论文、其他公开发行的外文学术期刊论文、外文著作章节;获国家级学会奖励的成果;在国家级案例大赛中获奖。

4)10分:CSSCI或CSCD刊物(不含增刊等)论文;译著(版权页署名作者);获得校级奖励的成果;由学生主持的获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机构立项的科研课题;参加国家级学会或国际学术组织举办的学术会议并论文获奖;在省部级案例大赛中获奖。

5)5分: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至少5000字以上)、学术著作或教材篇章(必须在前言、后记或篇章中有明确署名);由学生主持的获校级科研立项的课题参加其他学术会议并论文获奖;在校级案例大赛中获奖。

2.作者署名顺序及分值

上述成果,第一作者成果记相应级别的满分,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成果按照分值的70%记分,第三及以后顺序作者按照分值的30%记分。第(2)(4)项涉及的参与著作或译著(但未在成果封面上署名),按所著或所译章节在全书的比例计分。

3.成果全文转载的记分

上述成果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在原分值基础上加记50%分值;被其他刊物或报纸全文转载的每次在原分值基础上加记30%分值。此项加记时同样考虑署名顺序。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CSSCI或CSCD期刊目录进行认定。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个年度的申请,不得重复使用。用稿通知不计入科研成果。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2)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申请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年限的;(5)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6)上一学年有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7)申请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1)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2)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3)参评时重复使用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的。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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