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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0:00  发布作者:杨钰琳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要求,促进我校财经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研、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知识应用与创新能力和创业发展能力,我校决定于“十二五”期间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做好201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指学生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专业所学知识,自主开展具有综合性、问题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科学研究、社会调研与创业实践活动,最终形成具有科技、政策、文化含量的科技产品、研究报告、创业设计方案或创业实体。该计划分为以下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科学、技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生态等重大问题,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专业知识,自主提出研究课题或独立承担教师研究子课题,形成完整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链条,最终研发出具有市场前景的概念型科技产品或撰写出具有理论、政策、文化含量的研究报告。学校2012年拟资助国家级项目60-63项(10000元/项),北京市级57项(5000元/项),校级80项,2000元/项。国家级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市级和校级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2)创业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项目团队通过社会调查、市场分析等方法手段设计一项具有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和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制定一份完整、具体、深入、可行的商业计划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计划报告。学校2012年拟资助国家级项目15—17项(10000元/项),北京市级15项(5000元/项),校级20项(2000元/项)。国家级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市级和校级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3)创业实践项目。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项目组自身研发或经授权的具有科技文化含量的概念型产品或服务为基础,可以独立开展运营的创业实体项目。对于符合创业条件的项目,学校2012年拟资助国家级项目1-2项(50000元—100000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人数5人以内,项目组长须是我校10级、11级全日制计划内本科学生且在校期间能够完成项目。项目组长所在单位为项目依托单位。项目成员要求专业结构合理,可适当吸收利于项目开展和取得成果的其他本科学生。

2.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须配有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匹配的专业指导教师,跨学科项目最多可配2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导师成员)。创业实践申报项目须配有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和社会企业导师各1名。对于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有考试不及格记录且尚未通过补考者不得参与申报。

4.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存在不良记录者(抄袭、延期、中途撤销、不合格等)不得参与申报。

5.未结项的往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员不得参与申报。

6.项目组长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成员在项目立项后同期只能参加一个立项项目。

7.项目不得与往年立项项目或其他单位组织的项目雷同。

三、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组长从教务处网站“创新教育”版块下载并填写与所要申报类别相应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附件1)。申报人可按照《希科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版)》登录希科系统,在“项目总库”中参考借鉴往年度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因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为新开展项目,系统中无相关参考资料)。

2.各学院应召开项目申报指导会,就学院初评推荐等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学生。申报人按照本学院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各学院根据2012年度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2),采用项目答辩等方式确定推荐项目排序名单(附件3)并于4月24日前报送教务处。

3.学院确定项目推荐名单后组织项目网络申报,步骤如下:

(1)项目组长参照《希科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版)》进行网络提交(4月24日前完成),联系指导教师签署网络意见。

(2)项目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参照《希科系统使用说明(导师版)》签署网络指导意见(4月25日前完成),指导教师未按时签署意见的项目将无法参加学院审批。

(3)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参照《希科系统使用说明(教学院长版)》签署审批意见,学院教学秘书参照《希科系统使用说明(教学秘书版)》进行项目上报(4月27日前完成)。

四、立项程序

在学院各级各类推荐项目名单排序70%之前的可直接立项,其余项目须参加学校的网络复评并根据复评成绩确定立项级别。对于未被学校立项的项目,学院可择优予以资助,学校将对院级项目给予认定。

五、其他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操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指导会、项目初评答辩会等方式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与水平。本文件及相关信息可从教务处网站“创新教育”版块下载,未尽事宜可向教务处咨询。

联系人:贾雪峰 联系电话:62288315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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