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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0:00  发布作者:杨钰琳   点击数: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了表彰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及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与重点

(一)评奖范围

我校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辅助人员和集体。

(二)评奖重点

从事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成教、网络教育教学)过程中,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主要包括:

1.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探索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采用先进教学手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等方面的成果。

2. 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中,加强专业、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实践教学、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大学生科技活动及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4. 其他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教学成果可以由个人单独完成,也可以由多人或多个单位集体完成。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5 人。

(二)教学成果一般需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成效。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申报的教学成果以 2008 年以来各级各类教改立项的项目为主;虽未作为教改立项项目,但在教学或管理中有一定研究基础,经过实践取得明显效果的教学成果也可以申报。

(四)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申报,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3 个。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在成果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五)项目通过整合集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有改革、有创新、有突破,成果能参加教学成果奖申报,具有辐射作用。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人要填写《中央财经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及成果的支撑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反映成果的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字数不超过 5000 字。推荐等级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二)各项目以单位组织申请,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申报人将全部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各单位要组织专家初审,每个单位限报 3 项。请于 3 月 30 日 (星期五)下午 5 : 00 前将相关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送教务处(办公楼 424 室,联系人:吴小龙,电话: 62288325 ,邮箱:cdjwc@cufe.edu.cn)。

教学成果评奖不仅是检验学校教学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志,也是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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