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要求,促进我校财经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研、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知识应用创新能力和创业发展能力,我校决定于“十二五”期间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做好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预先通知如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指学生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专业所学知识,自主开展具有综合性、问题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科学研究、社会调研与创业实践活动,最终形成具有科技、政策、文化含量的科技产品、研究报告、创业设计方案或创业实体。该计划分为以下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科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生态等重大问题,从自身兴趣和身边问题入手,紧密结合专业知识,自主提出研究课题或独立承担教师研究子课题,形成完整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链条,最终撰写出具有理论、政策、文化含量的研究报告或研发设计出具有市场前景的概念型产品。国家级项目资助10000元/项,北京市级项目资助5000元/项,校级项目资助2000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2)创业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项目团队通过社会调查、市场分析等方法手段设计一项具有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和市场前景的概念型产品或服务,制定一份完整、具体、深入、可行的商业计划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计划报告。国家级项目资助10000元/项,北京市级项目资助5000元/项,校级项目资助2000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3)创业实践项目。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项目组自身研发或经授权的具有科技文化含量的概念型产品或服务为基础,独立开展运营的创业实体项目。对于符合创业条件的项目,学校资助国家级项目50000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1.项目以团队形式由主持人申报,团队人数5人以内(含5人),参加人员须是我校12级、13级全日制计划内本科学生。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为项目依托单位。项目成员要求专业结构合理,可适当吸收利于项目开展和取得成果的其他本科学生。
2.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须配有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匹配的专业指导教师,跨学科项目最多可配2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导师成员)。创业实践项目须配有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和社会企业导师各1名。往届项目验收评审中被评为不合格项目的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 考试不及格且尚未通过补考者不得参与申报,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存在不良记录者(抄袭、延期、中途撤销、不合格等)不得参与申报,未结项的往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员不得参与申报。
4. 项目主持人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成员在项目立项后同期只能参加一个立项项目。
5. 项目内容不得与往年项目或其他单位组织的项目雷同。
1.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学生相关申报事宜,通过开展项目申报交流会等方式对拟申报学生进行指导培训。
2.请申报项目的学生提前组建团队、联系导师、酝酿选题、填写申报书,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申报人可按照《希科系统使用说明(学生版)》登录希科系统,在“项目总库”中借鉴往年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3.学校将在2014年3月份正式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公布各单位项目推荐名额,初评推荐工作拟截止到4月11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及初评安排。 ??xml:namespace>
本文件及相关信息可从教务处网站“创新教育”版块下载,未尽事宜可向教务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