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6日 00:0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一、2015年我院拟接收推免生信息

院系(代码)

专业(代码)

硕士生类型

可接收人数

社会发展学院(013)

社会学(030301)

学术型硕士

5

人口学(030302)

学术型硕士

1

社会心理学(0303Z1)

学术型硕士

1

应用心理(045400)

专业学位硕士

3

二、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保密)

三、资格审查

(一)时间:10月14日上午9:00-11:00

(二)地点:

社会学、人口学,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十层1016社会学系办公室;

社会心理学、应用心理,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十层1014心理学系办公室。

(三)考生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网上成功缴纳复试费后打印的“缴费证明”;

2.加盖公章后的《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有效期内且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4.至目前为止的所有本科成绩单原件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或其他英语水平成绩证明的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6.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结项书等)及获奖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7.荣誉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提交上述证书类材料原件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查验,不留存;复印件须现场校验并留存。考生提交的材料由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留存建档。

(四)其他要求

1.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2.对于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验,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3.个别考生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供,可暂时交复印件或传真件,但要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格审查材料的保证书,并要在保证书中注明未按时提供材料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负责的内容,学院须按照保证书内容如期检查资格审查材料。

4.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学院为每个考生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等,以备核查和存档。

四、复试

1.笔试(满分100分)

时间:10月14日下午2:00-4:00考试;

地点:

社会学和人口学,学院南路校区(具体地点待定);

社会心理学和应用心理,学院南路校区(具体地点待定)。

笔试要求:1.请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2.使用蓝、黑色签字笔作答;3.可携带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2.面试(满分100分)

时间:10月15日下午2:00

地点:

社会学和人口学专业,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具体地点待定);

社会心理学和应用心理,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具体地点待定)。

面试要求:1.请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2.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

3.考试范围及参考书目

(1)社会学

笔试参考书:

《社会学概论新修》,郑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第四版)

《社会学研究方法》,风笑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三版)

面试参考书:

《应用社会学》,李强主编,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第二版)

(2)人口学

笔试参考书:

《社会学概论新修》,郑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第四版)

《社会学研究方法》,风笑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三版)

面试参考书:

《人口理论教程》,刘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一版)

(3)社会心理学、应用心理

《普通心理学》,彭聃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第四版)

《社会心理学》,金盛华,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第二版)

《心理学研究方法》,辛自强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第一版)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原则

(一)录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笔试、面试中任何一项成绩不及格或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要求者,不予录取。招生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依照以上原则,在推免生招生计划内,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二)10月21日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拟录取推免生按照确认期限要求在推免生服务系统上进行拟录取确认,如未按照要求进行拟录取确认,则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无争议,即确定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或有补考及格科目的;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4.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下(不含良)的;

5.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6.发生影响录取的其他事项。

六、学院对外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我院接收推免生报名流程、复试方案、考试安排等信息均在我院网站公布(http://ssd.cufe.edu.cn/),请留意查询。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10-62288653。

学院办公地点: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1007室

七、其他

(一)推免生报名成功后,务必及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并关注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我院网站的相关通知,按照要求参加复试。

(二)推免生拟录取后须保持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畅通。如有变更,须及时联系我校。如因关机、停机而延误接收通知,最终造成无法录取或无法入学,责任自负。

(三)学校在调档政审后,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约为2015年6月份。

八、本办法由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负责解释。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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