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社会与心理学院党委二级理论中心组组织学习贯彻《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1:0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10月11日下午2点至4点,社会与心理学院党委二级理论中心组根据学校宣传部、新闻中心学习贯彻《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知精神,对《意见》进行了认真组织和学习。同时,也学习领会了教育部最新修改出台的第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精神。本次学习由学院党委书记杨琼主持。  

首先,学院党委委员李雪燕宣读了学校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意见》十五项文件内容。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国武传达学校学习要求,要求二级理论中心组成员,准确把握《意见》主旨和内涵,全面贯彻落实其要求和任务,切实做好学校、学院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各项工作,以发展战略的高度和格局,全力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辛自强院长结合学院发展规划,谈到《意见》令教育管理者有了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也是我们学院争创社会学和心理学“双一流”学科的助推力。与会老师针对健全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体制机制开展了讨论和研究,一致表示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为我国建设教育强国、为学校建设“双一流”而努力贡献。  

会上,杨琼书记传达了教育部出台的第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精神。文件内容丰富,创新点纷呈,引起了老师们的高度热情,大家热烈地交流着学习体会和感受。杨琼、李雪燕从作为一名在学生工作战线多年的资深辅导员队伍成员的角度,谈到怀着对修改出台的教育部第43号令《规定》无比期待,讲述了修订出台的《规定》与2006年教育部令第24号规定比较,逐字逐句认真学习、领会。辛自强、李国武讲到《规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现实背景,也具有深远的改革意义和创新价值。高霖宇、丁志宏讲到《规定》进一步体现了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对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新作出的具体安排,明确了《规定》是新时期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法规。张红川、王建民、苑媛分别讲述了学习心得,体会最深之处还有三点:一是《规定》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高校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9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体系,明确要求高校辅导员要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充分说明了辅导员这一岗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规定》对制定辅导员队伍激励保障机制。修订出台的《规定》令人振奋和充满职业自豪感。  

本次学院党委二级理论中心组织对《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修改出台的第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精神的学习交流,本身也是一次中心组成员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过程。学习组的全体老师表示,作为高等教育教师和辅导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努力立足本职岗位,不断修身修为,立德树人,成为青年学生身心健康的朋友,成长成才的引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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