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社心纪委月报】 202204期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4日 09:30     点击数:

纪委动态

学校对第七届党委第二轮巡察干部进行集中培训

4月15日、21日,学校第七届党委第二轮巡察干部集中培训会在学术会堂702会议室举行。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单际国出席集中培训会并讲话,校党委第二轮巡察组全体成员、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图片会场

单际国强调,巡视巡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全体巡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阶段性特征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的视角充分认识学校党委开展校内巡察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要边学习,边实践,围绕“四个落实”,对照“六个不足”,紧盯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信息、资源、力量及监督成果共享共用,与被巡察单位同题共答,圆满完成党委交给的政治任务;要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培训会上,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赵付科作《关于党内监督的几个问题》的专题辅导报告。学术期刊社社长袁淳、保险学院党委书记王颖、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副处长李健、学校办公室主任科员吴文国、金融学院办公室主任罗卓笔一一分享了巡察工作经验和体会。

校纪委副书记、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岩结合巡察工作方案和监督要点介绍了本轮巡察的主要内容、工作流程、问题查找和报告撰写等重点事项。第一巡察组组长李桂君、第二巡察组组长王红梅、第三巡察组组长高杰交流了本组巡察工作准备情况。

集中培训期间,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与被巡察单位党政负责人见面沟通会、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联络员见面沟通会,有关职能部门向巡察组通报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

通知精神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直接关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关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队伍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以党性立身做事,刚正不阿、秉公执纪、谨慎用权,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专职部门,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常委会工作安排,坚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队伍建设,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更实举措强化严管严治、推进自我净化,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更好服务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强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

以迎接二十大、开好二十大、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体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纪检监察优良传统,自觉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以更加坚定、更加自觉的实际行动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以加强纪检监察铁军建设更好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深刻领悟纪检监察工作的本质是党的自我革命工作的重要论断精神,自觉把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监督放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大局中思考谋划,自觉养成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寻找答案的思维方法。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呈现“四个任重道远”新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明确干部监督工作政治站位、历史方位和工作定位,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增强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自觉。

做深做实政治监督,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始终把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的根本定位,紧紧围绕对党忠诚、人民至上根本要求,做深做实政治监督,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不断增强忠于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紧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国之大者”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监督检查,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责任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推动党和国家战略部署目标任务落实。紧盯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常委会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充分运用监督调研、线索处置、查办案件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专责监督职责层层落实,确保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紧盯纪检监察队伍政治生态,坚决防范“七个有之”问题,及时辨别和清除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纪检监察干部,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解决权力内控机制不健全、严管严治不到位、“灯下黑”屡禁不止等问题。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坚持首先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惩治、绝不姑息,坚决纠治纪检监察队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紧盯换届期间严守纪律作风情况,加强对换届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遵规守纪、履职用权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惩选人用人方面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把好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关,保障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引导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自觉接受严格的监督和约束

坚守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持续推动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探索创新监督方法,提高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坚持以监督调研带动日常监督提质增效,统筹谋划推进地方、派驻、企业、高校等板块监督调研,注重调研方法创新、成果运用和总结推广,探索开展小组式、随机性、机动化“微调研”,实现监督调研常态化,发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处置线索、警示提醒、听取意见、压实责任的多重功效。坚持以集体研判推动问题线索精准处置,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人重点事,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用好问题线索集体研判和重点线索、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重复举报研判机制,加大直接谈话和抽查核实力度,落实完善下级干部监督机构向上级干部监督机构的线索备案制度,持续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坚持以抓早抓小做实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加大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中相对年轻的领导干部的日常关注、提醒、教育、监督力度,坚持用铁的纪律、严的规矩强化监督约束,督促年轻干部牢牢守住拒腐防变防线。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纪检监察干部担当作为,实事求是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扎实开展对受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的澄清正名工作,有序推进对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

坚决防止“灯下黑”,将“三不”一体推进理念贯穿队伍自身建设始终

准确把握“三不”一体推进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结合干部监督工作职责定位,深化“四种形态”运用机制,从严约束纪检监察权力,努力将监督、办案、警示、惩戒、整改、治理一体贯穿于干部监督工作。着力巩固不敢腐的惩治震慑,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聚焦纪检监察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行为,刀刃向内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着力强化不能腐的制度约束,精准把握纪检监察队伍政治生态和趋势特点,研究完善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权力边界、扎紧制度笼子,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提醒纪检监察干部切实秉公执纪、谨慎用权,有效防范不担当、不作为和不精准、乱作为两大风险。着力提高不想腐的思想自觉,编发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持续开发完善警示教育课程,坚持以身边的典型案例为镜鉴做好警示教育,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廉洁文化建设,引导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

牢固树立系统观念,提升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坚持以推动制度机制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主线,统筹做好教育培训、案例指导、座谈研讨、经验推广等工作,切实加强示范引领和分类指导,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以把准正确方向为先导,系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总结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创新做法、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谋划好持续提升干部监督工作的思路举措。以落实完善制度为抓手,持续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意见贯彻落实,将干部监督工作实务作为干部监督系统开展工作的规范样本和操作指引,结合最新法规制度及时充实完善,收集编发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集,对相关案例风险警示、处理处置、促改促治进行评析,形成指导意见、工作实务、案例参考相结合的系统指导“组合拳”。以分类精准指导强成效,围绕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督实践开展专题调研,加大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基层一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的推广力度,推动互学互鉴,形成并巩固干部监督工作全国“一盘棋”。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在锻造纪检监察铁军中努力发挥表率作用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使命特殊、职责特殊、对象特殊,在维护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发挥着重要的政治保障作用,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要牢固树立带头意识,切实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作风更实。要带头加强政治建设,加强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领会和贯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要带头提高能力素质,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改错纠偏,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及时研判形势、把握规律,不断提高精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精准监督执纪执法能力、精准运用政策策略能力,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干部监督工作全过程。要带头践行实事求是,坚持一切出于公心、一把尺子量到底、一碗水端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客观公正研提意见建议,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置处理,做到不妄为、不盲从、不偏倚。要带头强化自我监督,自觉同自身队伍中政治动摇、放弃原则、作风不正、清廉失守的人和事作斗争,坚持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养成在严格的监督约束下工作、生活的自觉和习惯,始终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推动实现高标准自身建设和高质量履职尽责互促共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组织纪律

六项纪律149条负面清单,引以为戒!

政治纪律负面清单【9个方面28条】

第一方面:“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2.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3.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

4.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5.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第二方面: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6.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行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以及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7.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

8.私自携带、寄递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入出境。

第三方面: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9.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

10.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第四方面: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11.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12.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3.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14.对抗组织审查,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行为。

第五方面:组织或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15.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16.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

17.组织迷信活动,或者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方面:组织或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

18.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9.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20.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

21.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

2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第七方面:在国(境)外或涉外活动中有政治问题言行

23.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4.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5.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第八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失职失责

26.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第九方面:违反党的政治规矩

27.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

28.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02组织纪律负面清单【7个方面37条】

第一方面: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6.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7.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第二方面:搞非组织活动

8.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9.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10.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11.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

12.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第三方面:违反请示报告制度

13.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14.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15.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16.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1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18.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第四方面: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1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

20.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21.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22.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发展党员

23.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24.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第六方面:侵犯党员权利

25.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6.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7.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28.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29.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30.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方面:游离、脱离组织

3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32.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

33.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3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

35.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

3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

37.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

03廉洁纪律负面清单【8个方面39条】

第一方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在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第二方面:违规收送财物及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

6.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7.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8.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0.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第三方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2.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及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形等。

14.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15.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1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或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17.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18.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第四方面: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1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20.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2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2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

24.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以及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2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六方面:公款旅游

27.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8.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29.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30.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第七方面: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公务交通工具等管理规定

3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32.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33.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34.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

35.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36.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38.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方面:搞权色、钱色交易

39.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04群众纪律负面清单【4个方面16条】

第一方面:侵害群众利益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6.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7.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第二方面: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8.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

9.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第三方面: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

10.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11.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12.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1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14.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15.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第四方面:侵犯群众知情权

16.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05工作纪律负面清单【5个方面24条】

第一方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不力

1.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2.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

第二方面:工作失职失责

3.党组织在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

4.党组织在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5.党组织在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

6.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或出走。

7.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

8.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方面: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

9.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

10.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11.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第四方面:违规干预与插手市场经济、司法等活动

12.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13.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14.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15.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16.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17.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18.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第五方面:违反保密、考试、外事纪律

19.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20.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

21.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

22.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23.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

2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06生活纪律负面清单【5个方面5条】

第一方面:生活作风奢靡腐化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方面:男女性关系失范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第三方面:不重视家风建设

3.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第四方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方面: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5.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警示教育

@财务人员 这些廉洁风险需警惕!

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九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九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7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师均已受到严肃处理,反映出各地各校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明底线红线,严肃查处师德失范问题的坚决态度。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2022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教育战线要严把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持续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尤其是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完善师德激励、奖惩、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招聘引进、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相关工作首要要求。对师德失范行为从严依规处理,对师德失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依法撤销或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清除出教师队伍。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压实学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主要负责人责任,以有力举措巩固师德师风建设成果,维护教师队伍良好形象。

这7起案例分别是——一、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师乌某性骚扰学生问题。2018年9月,乌某对本校女学生进行性骚扰,2021年9月,乌某被该学生举报并查实。乌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乌某开除党籍处分,岗位等级由三级教授降为九级科员,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作出检讨。

二、安徽农业大学教师高某性骚扰女学生、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高某多次对本校女学生进行性骚扰,此外,高某还存在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的行为。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高某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责令其所在学院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三、浙江省金华市湖海塘中学教师李某、金华市第四中学教师杨某某、邵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21年7月,李某、杨某某、邵某某参与校外违规有偿补课。该3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处理,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杨某某、邵某某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处理,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对学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降低2020学年学校发展性考核档次。

四、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职业中专教师李某某教师资格证造假问题。2021年10月,在教师资格注册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在2016年11月的教师资格注册时提供虚假材料。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八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调离教学岗位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

五、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武罗学校教师姚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10月至11月,姚某某多次对学生进行体罚。姚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姚某某作出解聘处理。对武罗学校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学校负责人作出相关处理。

六、海南省东方市思源学校副校长符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11月,符某某对3名欲翻墙出校游玩的学生进行体罚,惩戒过当造成学生受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符某某撤销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处分,免去副校长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从十级降至十一级。责令其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检讨。

七、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圣克弗斯幼儿园教师宋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21年11月,宋某在网上发表涉疫情防控错误言论,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宋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宋某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要求其所在幼儿园限期整改,对幼儿园园长进行批评教育。

来源: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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