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密切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学术兴趣,学院继续推行导师制。
二、组织形式
研究生进校开始就分配导师,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从二年级开始实行导师制,心理学专业从三年级开始实行导师制。
三、基本要求
导师对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学习指导、生活引导,在创新创业、互联网+、挑战杯等各项比赛上发挥督促和指导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学院设立“优秀导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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