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构成
社会与心理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国武(院长)、吕杰(院党委书记)。
委员:王志梅(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建民(研究生导师、副院长)、孙薇薇(研究生导师、社会学系系主任)、方舒(研究生导师、社会学系副系主任)、张丽(研究生导师、心理学系系主任)、张梅(研究生导师、心理学副系主任)、林存银(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研究生代表: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各班班长。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也可在《研究生手册》中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二)名额
按照上述比例,分系别、年级、培养类型和专业确定具体名额。如名额人数存在小数点,按照四舍五入进行处理;如四舍五入之后存在名额溢出,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给出最终意见。我院2026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名额21人,二等奖学金名额35人。我院具有参评资格的人数70人,依照专业和班级人数,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
学年 |
专业 |
参评 人数 |
一等奖学金 名额(30%) |
二等奖学金 名额(50%) |
小计 |
硕士 |
2024 |
社会学、人口学 |
15 |
4.5 |
7.5 |
12 |
硕士 |
2024 |
心理学 |
15 |
4.5 |
7.5 |
12 |
硕士 |
2025 |
社会学、人口学 |
13 |
4 |
6.5 |
10.5 |
硕士 |
2025 |
心理学 |
17 |
5 |
8.5 |
13.5 |
硕士 |
2025 |
社会工作(专硕) |
10 |
3 |
5 |
8 |
总计 |
70 |
21 |
35 |
56 |
关于24级社会学、人口学班和24级心理学班奖学金名额的说明:两个班先各评一等奖学金5名获选入。两个班排名最后1名的一等奖候选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打分和评议的结果,综合得分高者为一等奖学金,后者为二等奖学金。一等奖5人的专业,二等奖7人;一等奖4人的专业,二等奖8人。
关于25级社会学、人口学班和25级心理学班二等奖学金名额的说明:25级社会学、人口学班先评出二等奖7名候选人,25级心理学班评出二等奖学金9名候选人。两个班排名最后1名的二等奖候选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打分和评议的结果,综合得分高者为二等奖学金。
(三)评审办法
所有学生需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院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评价指标体系,对每个年级不同专业和不同培养类型的同学进行评分和排序,根据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获奖名单。需要时可组织申请人进行答辩。
四、具体安排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 10月10-12日
方式:研究生微信群、学院公告栏
如对本细则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学院楼9号楼222室,办公电话:61776485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请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各班汇总完毕后,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5日上午10点前提交至学院楼9号楼222室。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同时提交复印件。
学生提交的评审材料应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间取得(如成果尚未正式发表或出版,需提供此期间正式的加盖用稿单位公章的用稿通知,或提供文章的DOI号,或提供期刊或杂志网站的电子版文章)。学生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著作、著作权、专利、鉴定、研究报告、艺术作品和参会情况均以“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内审核通过的成果为准(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成果以学校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其余成果以学院审核结果为准)。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10月16日)。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10月16日-20日(5天)
公示方式:研究生微信群、学院公告栏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学院楼9号楼222室,办公电话:61776485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CSSCI或CSCD期刊目录进行认定。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个年度的申请,不得重复使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3.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适宜参评的情形。
(三)工作要求
1.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要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2.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 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3.在研究生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进行量化计分和排序;在得分接近的情况下,评审委员有权根据科研成果质量和有无突出成绩等进行评定;对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议决。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办法由社会与心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社会与心理学院2026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附件2:社会与心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与创新实践评审细则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
2026年10月9日
附件1:
社会与心理学院2026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服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基本条件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评价指标体系
所有满足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提交评审材料。参评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研究生,其评审材料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准。
依据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综合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评价指标体系如下:学习成绩占比45%,科研成果与创新实践占比40%,思想品德、学生工作和志愿服务占比15%。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另行制定指标体系,不参照本评审细则。
三、认定与评分方法: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
项目 |
分数 (100分) |
评分细则 |
学习成绩 |
45分 |
所有参评学生中最高绩点记作系数1,所有申请者绩点与最高分之比乘以45分,计算出其得分。 |
科研成果与创新实践 |
40分 |
科研成果认定与评分按照附件1《社会与心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与创新实践评审细则》进行。所有参评学生中最高分数记作1,所有申请者得分与最高分之比乘以40,计算出其得分。 |
思想品德、学生工作和志愿服务 |
15分 |
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并结合学生在学生管理、学院公共事务、校内外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评定,满分为15分。 |
备注:出现无法按照评分标准评分的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
四、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新生,将取消其参评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1)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2)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3)未缴纳学费的;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评定时间段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评定时间段内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4)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
(5)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6)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记录的;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3.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社会与心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核对相关成果后,综合委员意见进行评审。
五、本评审细则由社会与心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二:
社会与心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与创新实践评审细则
参照《中央财经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办法》《中央财经大学期刊目录(2019版)》《中央财经大学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与创新实践进行认定与评分。评分指标体系如下:
1.科研项目认定与评分
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三类:纵向科研项目指经具有科研规划常设职能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且经费来源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研究项目。纵向科研项目的认定以项目立项通知书为准。横向科研项目指除上述具有科研规划常设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之外的国内外各渠道来源的项目(课题)。横向科研项目的认定以签署科研合作协议或合同,且经费到达学校财务账户为准。校级科研项目为学校正式立项,发布立项通知,且有经费支持的非竞赛类科研项目。
研究生主持或参与各类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申请署名单位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参与科研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出具书面签字证明),均予以认定。主持多项科研项目的,可按项累计加分;参与多项科研项目的,不累计,取最高一项计分。
(1)10分:主持各类校级项目。
(2)3分:参与A+、A、B+、B、C+、C类纵向项目。
(3)2分:参与D、E、F类横向项目。
(4)1分:参与各类校级项目。
2.学术论文认定与评分
学术论文主要指作者阐明学术观点、开展调查研究类的科研成果,且独立成篇,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研究性,包括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文集论文(含会议论文)等。期刊论文指在具有合法刊号并公开发行的连续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具有国际刊号(ISSN)或国内刊号(CN)。海外刊物原则上应可检索。文集论文(含会议论文)指以论文集和以书代刊形式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国际标准图书编号(ISBN)为鉴定依据。公开发表的访谈、书评、会议综述、学术动态、摘要等不认定为学术论文。用稿通知或未加盖公章的证明不认定为学术论文。在线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可认定为学术论文。期刊论文按《中央财经大学期刊目录》分类分级;文集论文(含会议论文)按C类期刊文章计分。
对研究生学术论文的认定,中文成果仅包含研究生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撰写中文学术论文,但前序作者均为学院教师,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撰写外文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外文学术论文作者顺序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且作者人数不超过4人的情况下,所有作者均视同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三及以后作者,按实际排序计分。所有类型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均须为中央财经大学。每项成果仅能认定一次。
研究生撰写各类学术论文,均予以认定。撰写多篇论文,可累计加分。研究生认定为第一作者的,按下列分值的100%计分;研究生认定为第二作者的,按下列分值的50%计分;研究生认定为第三及以后作者的,统一按下列分值的20%计分。
(1)100分:中英文AAA类期刊文章。
(2)40分:中英文AA类期刊文章。
(3)20分:中英文A类期刊文章。
(4)5分:中英文B类期刊文章。
(5)2分:中英文C类期刊文章、文集论文。
3.学术著作认定与评分
学术著作主要指由正式出版机构公开出版发行的、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等完整图书在编目录数据的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皮书/发展报告、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辅导书、古籍整理、科普读物等。研究生独立或参与撰写学术著作(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且字数不少于10万字,予以认定。已有版号但尚未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可认定为科研成果。每项成果仅能认定一次。
研究生撰写各类学术著作,均予以认定。撰写多本著作,可累计加分。研究生独立或参与撰写学术著作,并作为著者出现在封面页及版权页的,按下列分值的100%计分;研究生作为第一著者独立或参与撰写学术著作中的章节,并作为章节作者在章节页或前言中标注的,按下列分值的50%计分;研究生作为非第一著者参与撰写学术著作中的章节,并作为章节作者在章节页或前言中标注的,按下列分值的20%计分。
(1)30分:独立撰写学术著作。
(2)10分:参与撰写学术著作。
4.知识产权认定与评分
知识产权成果主要指依法享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依法获得授权证书且专利权或著作权人为“中央财经大学”)。
研究生作为第一署名人获批知识产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一律计5分。
5.应用成果认定与评分
应用成果主要指未公开发表但被党委和人民政府部门采纳应用或相应级别领导批示的研究成果,包括领导批示、成果采纳、内参文章,以及通过转移转化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成果(以下简称转化成果)等。应用成果依据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因涉密无法出具相关材料的,不作认定。研究生为应用成果的第二作者,但前序作者为学院教师,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每项成果仅能认定一次。
研究生发表各类应用成果,均予以认定。发表多项成果,可累计加分。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参与应用成果,按下列分值的100%计分;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参与应用成果,按按下列分值的50%计分;研究生作为第三及以后作者参与应用成果,按下列分值的20%计分。
(1)100分:P1类成果批示、C1类成果采纳、N1类内参文章。
(2)40分:P2类成果批示、C2类成果采纳、N2类内参文章。
(3)20分:P3类成果批示、C3类成果采纳、N3类内参文章、Z1类转化成果。
(4)5分:P4类成果批示、C4类成果采纳、N4类内参文章、Z2类转化成果。
(5)2分:C5类成果采纳。
6.科研获奖认定与评分
科研获奖分为国家级奖、部级奖、省级奖和其他奖(不包括学会级奖,不包括教学类、人才类奖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须有中央(国务院)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公章(非司局部门公章)。经过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基金奖项可视为部级奖。校级非竞赛类、非奖助学金类科研获奖视为其他级奖。研究生为科研获奖的第二作者,但前序作者为学院教师,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每项成果仅能认定一次。
研究生获得各类科研奖项,均予以认定。获得多个奖项,可累计加分。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参与科研获奖,按下列分值的100%计分;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参与科研获奖,按按下列分值的50%计分;研究生作为第三及以后作者参与科研获奖,按下列分值的20%计分。
(1)50分:国家级奖。
(2)30分:部级奖。
(3)20分:省级奖。
(4)5分:其他级奖。
7.学科竞赛认定与评分
学科竞赛级别按《中央财经大学学科竞赛目录》规定分类。由社会学或心理学相关国家级学会、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比赛,或由学院组织的赛事(京津冀高校社会调查微视频大赛、全国大学生心理与行为在线实验精英赛)统一认定为I类一般赛事。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比赛统一认定为II类赛事。获奖以该赛事的最终轮次为准,不区分获奖等级。评审认定以获奖证书中的署名为准。
研究生作为项目主持人或参与者参与学科竞赛并获奖(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均予以认定。主持多项竞赛项目并获奖的,可累计加分;参与多项竞赛项目并获奖的,不累计,取最高一项计分;主持或参与竞赛项目未获奖的,仅认定一次。
(1)20分:主持I类重点赛事,并获奖。
(2)10分:主持I类一般赛事,并获奖;参与I类重点赛事,并获奖。
(3)5分:主持II类赛事,并获奖;参与I类一般赛事,并获奖。
(4)3分:参与II类赛事,并获奖。
(5)1分:主持或参与各类赛事,未获奖。
社会与心理学院
2026年10月9日